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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公开发行时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24-01-05 15:09:10 理财知识

优先股是一种具有优先权的股份,具有固定的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优先股的发行有一些特殊要求,下面将

1. 发行数量和筹资金额限制

(1)限制: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2)可分配利润要求: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连续盈利。

(3)发行中止条件:如果在优先股发行过程中,发行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不满足上述限制或要求,发行必须中止。

2. 优先股的特殊设置

(1)分红优先顺序: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2)发行主体条件:发行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均不得发行优先股。

3. 公司章程的规定

(1)固定股息率:中国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

(2)强制分配优先股和非强制分配优先股:发行优先股时,公司可以规定是否必须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分配利润,这分为强制分配优先股和非强制分配优先股。

4. 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限制

(1)转换的禁止: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资本监管规定,在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

5. 批文和备案要求

(1)核准批文: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依法发行优先股。

(2)备案要求:验资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向证监会提交有关备案材料。

通过以上对优先股公开发行时特殊要求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优先股发行时需要满足数量限制、筹资金额限制、可分配利润要求等条件,同时需要注意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的优先顺序设置和发行主体的合规要求。公司章程中需要规定固定股息率以及强制分配和非强制分配优先股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规定进行强制转换。上市公司在取得核准批文后需依法发行,并在验资完成后进行备案。